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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局 2021-09-26 13:50 打印此页

各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定于202110月8日至10月31日,对目前我区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开展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工作(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方式

(一)申请范围:凡我区持有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的测绘单位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测绘资质证书仍然有效。

(二)申请方式: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1031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在11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二、审查依据

(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三、工作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并按照《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的格式将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信息公开。复审换证工作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为避免集中换证,本次复审换证工作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开展。

(一)换证程序。

1.行政服务局指导测绘单位准备材料;

2.测绘单位准备好材料报行政服务局查阅;

3.行政服务局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4.测绘单位在系统内申报;

5.省厅受理审批。

(二)受理时间。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1年10月8日-1031日受理高新区的测绘单位。

测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卷完成后上报至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局2楼6号窗口。地址:黄河大道151号。

联系人:许迎来  68021615、15614199571

 行政服务局完整性审核完成后测绘单位在系统内申报,省厅受理审批后,统一在1231日前,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未通过的,出具相应的复审换证审查结果通知单。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单位需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需规范、清晰、齐全。

纸质材料组卷要求:纸质内容与资质系统里内容一致;排版采用A4格式双面彩色打印;报卷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盖在日期上),另加盖骑缝章。

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测绘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

3.人员信息,含技术人员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其他材料;

4.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及实物照片(能反映装备型号、编号、功能等关键信息);

5.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6.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材料等)。

(二)复审换证期间,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甲级资质申请;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乙级资质申请;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符合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甲级标准的,可直接提交甲级资质申请;申请多个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甲级资质或申请甲级资质,经批准甲级资质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资质。

(三)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算。

五、工作要求

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单位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省厅做好必要的实地审查或原件核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请自行查询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网址:http://gi.mnr.gov.cn/202106/t20210608_2648784.html),《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网址:http://gi.mnr.gov.cn/202106/t20210628_2659961.html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服务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