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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局 2021-10-27 15:39 打印此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68021861
通讯地址: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行政服务局
邮编:050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104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号厂房预留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