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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7 15:41 打印此页
 企业和农专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流程如下:

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

    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补报的年度报告书、补报年度12月份的财务报表)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移出。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证明)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受理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新的经营住所进行现场核查,自查实5个工作日之内移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

    申请恢复移出异常名录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补即时信息截图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移出。

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

    企业和农专社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更正后的公示信息和信息正确性佐证)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移出。

个体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参考企业和农专社情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