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 继承+买卖
一、设定依据
《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条件
不动产坐落于石家庄高新区范围内。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可以提交继承材料(详见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或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5、交易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能证明家庭婚姻状况的材料)
●继承+赠与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交易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可以提交继承材料(详见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或赠与材料或继承公证书、赠与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二、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缴税) → 审核登簿 → 缴费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
申请受理(缴税) → 缴费 → 审核登簿 → 发证(邮寄送达)
●继承(受遗赠)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
2、继承人(受遗赠)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可以提交继承(受遗赠)材料(详见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申请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或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除外)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承诺时限
3个小时(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四、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2、EMS流程(最多跑一次)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山东路1005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局一楼大厅0311-85965293/82975084
八、办理时间
(6月1日-8月31日)9:00—12:00, 14:00—18:00。
(9月1日-5月31日)9:00—12:00, 13:00—17:00。
周六、周日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