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茄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茄子。经营单位:石家庄高新区东亮蔬菜批发部。购进日期:2025年3月17日。不合格项目:该产品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不合格茄子是当事人购进,购进后并未对该产品进行任何加工,不合格原因需要该产品上游单位排查;在收到不合格线索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当事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该线索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