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0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15:48 1 打印此页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高新区陶平丽蔬菜销售中心。购进日期:2025年4月27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单位不能如实说明该产品其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高市监处罚〔2025〕058号。
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并作出整改报告,坚决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时索要相关票据,并加大对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