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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的答复
党政办公室 2023-12-01 18:06 1 打印此页
樊建平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减少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牵头落实各项法规制度,要明确监管责任。”的建议。我区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制定发布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区安委会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每季度末上报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
二、关于“尽快完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和设施,满足各个小区居民停放需求。”的建议。2022年以来我区为有效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难题,遏制因电动车充电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有效降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风险,制定了《高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联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专家遴选出了5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我区高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采用“充电电费+服务费”的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小区因地制宜,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居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目前,各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均已完成充电头新增工作,累计新增插头22429个。下一步,我区将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增强城镇居民安全意识。”的建议。2022年我区在高层楼道、电梯及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通知告示等3000余份,禁止居民楼道内停放车辆、堆积杂物等行为,深化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并积极组织物业管理及安保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各高层小区物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日常防火巡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营造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区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各级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关于“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的建议。我区在高层居民小区全覆盖开展电梯控制器安装工作,新增梯控设备2220台。从源头管控电动车“乘梯上楼”。疏堵并举,防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便会触发语音警报,电梯监测到即会自动停运,达到实时监测、识别、预警、阻断的效果。下一步,我区将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查无证生产无照经营、非法拼装改装等责任。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