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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19-11-08 22:51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规上工业、限额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加油站、孵化器管理机构及集贸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今年8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和河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冀应急政法〔2019〕112号),9月11日省安委办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10月12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公布了与省厅签订框架协议可以在全省开展安责险业务的19家保险机构名单。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我局分管行业领域企业2019年推进安责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强制引入安责险,主要目的是引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第三方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管理功能,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的积极手段和有效补充。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转变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功能。保险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和独立第三方,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参与企业事故预防,作为安全监管的有效补充,必将起到与政府监管部门相辅相成的作用。
(三)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创新途径和有力抓手。当前我区防风险、减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施安责险,可以有效发挥其事故预防功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定程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发挥其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受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投保对象
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高危行业企业投保30%以上,明年6月底前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同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推行投保安责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联合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整改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及时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
保险机构:不履行事故预防职责,或者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保险机构不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事故预防及费用列支等情况的。
对拒不整改的,我局将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事项可咨询区应急管理局卜南南、任少雄,(联系电话85095632)
 
 
 
附件1:已与省应急管理厅签订安责险框架协议保险机构名单
 
 
 
 
 
 
 
 
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已与省应急管理厅签订安责险框架协议保险机构名单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冀应急政法〔2019〕112号)要求,保险机构在展业前应当与省应急管理部门签订框架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与19家保险机构签署了安责险框架协议。19家保险机构名单如下:
1、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6、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7、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0、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4、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5、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6、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7、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8、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9、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投保企业要及时填报《保险公司安责险投保情况季度报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