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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关于2024-2025年度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询价公告
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4-05-09 14:36 1 打印此页

根据《石家庄市污水专项规划编制(2019-2035年)》《石家庄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分工方案》等文件内容,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途径为焚烧+建材利用等。按《石家庄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我局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进行脱水、外运、焚烧+建材无害化处置,现就2024-2025污泥处置项目政府采购服务进行前期市场询价。

 一、询价目的

通过本次询价结果,根据符合环保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方案及报价,拟定2024-2025年度污泥处置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的招标控制价(通过评估至少三家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的方案和报价,以最低价作为招标控制价,如符合要求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则进行二次询价)

 二、报价时间

202459-514日。

 三、污泥无害化处置方式

污水处理厂内污泥脱水(含脱水设备投放)、外运、焚烧处置。

 四、服务期限

一年。

 五、询价要求

(一)污泥脱水运行要求

1.按照环保要求具备提供污泥脱水服务能力,并有现场运行经验1年及以上,资质齐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污泥脱水服务地点位于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槐安东路-泰山街交口南行200)厂内,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现实际处理污水量约7.5万立方米/日,其中生活污水约5.53万立方米/日,工业废水约2.37万立方米/日,日产含水率约60%的污泥约130吨。

3.负责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投放自有产权的脱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将出泥口含水率约99.2%的剩余污泥通过压滤脱水至含水率约60%

4.投放设备日生产含水率约60%污泥的能力不小于170吨,并应具备“多用一备”的能力,确保设备维修期间的污泥脱水能力。

5.添加药剂量不得超过含水率60%污泥总重量的20%,不得使用粉煤灰等成分不明药剂。

(二)运输要求

1.按照环保要求运输60%含水率污泥。运输起点为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内过磅后出厂,运输终点为焚烧处置单位,并在处置单位过磅。

2.运输车辆应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车辆须安装北斗或GPS等定位系统。

(三)污泥处置服务要求

1.污泥处置单位至少有1家电厂或水泥窑,其余建材利用单位为备用。

2.最终焚烧处置过程要求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过程应符合环关规定不能产生二次污染污泥焚烧后排放的废气以及产生的残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污泥处置单位的资质必须具备一般固废污泥的焚烧要求,所有资质齐全(提供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等证明,环评相关资料关键页中必须有“污泥”相关描述)。

(四)报价要求

1.提供简要服务方案。

2.报送服务单价(元/),以污泥出厂60%含水率计算,提供报价明细。报价明细分为脱水阶段、运输阶段、焚烧阶段三大部分,报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压滤设备及附属设施折旧、药剂、电费、人工、运输(体现综合运距)、焚烧、税款、利润等,并提供运行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输资质、相应环评批复等关键页复印件。

3.请报价单位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石家庄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询价单位联系人:马潇

联系电话:0311-85093105

联系地址:京东城市(河北)数字经济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