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你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相关企业积极委托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机构应按评价程序要求,出具评价报告,并填写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汇总表,于10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
2.评价机构应于11月1日前将需省级、市级备案公示的评价报告、评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水泥、商砼、发电行业评价报告由省级备案公示,其他行业评级报告由市级备案并公示。
联系人:闫晓寒,联系电话:85096970。
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