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4-05-11 15:13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记后进行填报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中各项指标评分参照本通知附件2自评),同时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20日17点前,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地址: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室)。
二、其他要求
属于直通车企业争取应报尽报。
直通车条件。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附件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5月11日
(联系人:杨梦姣;联系电话:859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