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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友情提示
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4-06-07 18:58 1 打印此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这些违法犯罪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警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