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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技局 2024-10-30 16:27 1 打印此页
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认定时间满1年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同一运营主体的,并入孵化器绩效评价,不再单独评价。
二、评价周期及内容
1.本次绩效评价周期为2023年1月-12月,各申报单位按照评价周期准备相应时间段内绩效材料。
2.依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石科规〔2024〕5号)文件中规定的绩效指标进行评价。
三、申报流程
1.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采取网上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
2.孵化载体的名称、运营单位、法人代表、场地地址、场地面积等基本信息有变化的,申报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孵化载体申报管理系统”先履行变更程序,变更申请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再填报绩效评价表。变更备案材料(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变更事项备案表、相关附件)单独装订、签字盖章后与绩效评价材料一同报高新区科技局备案。
3.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绩效评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按时填报。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绩效评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签字盖章报高新区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无故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申请绩效运营补助的单位,绩效评价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价期内用于建设和运营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和会计凭证。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3.不同运营单位,孵化场地、在孵企业、管理人员与市直有关部门认定的各类孵化载体有所重合的,经市科技局查实后以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取消其相关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11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绩效评价材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留存备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089298
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057592
区科技局电话:0311-85099753
材料报送地址:裕华东路318号518室
 
 
附件1 2023年度绩效评价名单
 
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