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金十条》知识产权融资补助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征集2024年知识产权融资补助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金十条》知识产权融资补助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在本高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信用良好企业。企业该笔贷款需满足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款结束。
(二)已享受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三、奖励标准
(一)对采用单一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
(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业务中知识产权质押部分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助。知识产权质押部分按照银行证明或借款合同中约定测算。没有银行证明或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无法测算的,不予补助。
(三)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同一企业,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与“专精特新”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融资补助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下载其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复印件,其中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页需双方盖章确认(核对原件);
5.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合同、评估报告等;
6.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8.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出具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实际贷款额度的相关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
9.专利权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10.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和PDF格式电子件(同时报申报书的word版电子件)。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东路1005号2栋224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盼、于大鹏 联系电话:0311-85099012 邮箱:cbygf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