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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5-04-29 15:35 1 打印此页
各企业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近期省厅将组织对达到有效期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22年度认定(含复核通过)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应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对未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 2023年度或2024年度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复核资格。对到达有效期未申请复核的企业,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复核名单详见省厅通知)。
二、复核要求
(一)复核方式。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20日。企业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二科(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0楼1018室)。
(二)数据真实。企业要如实自主填报相关财务数据,并提供佐证材料。2023年及以后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赋码。
三、其他事项
如有专精特新企业注销和更名情况,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并于5月15日前,将复核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3)、复核申请书、注销和更名企业材料(各2份)等盖章后报送高新区经发局综合二科,电子版发邮箱:jkjcyc@163.com。
 
附件: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29日
(联系人:杨梦姣  杨梦茜,联系电话:859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