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资机构: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金融支持的实施细则》(石人才〔2021〕1 号)有关规定,对直接投资石家庄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资金期限满1年的投资机构,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为做好投资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以法人机构为单位申报,且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为我市引进并持有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 A 卡、B 卡的人才创办企业;
(二)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应具有高成长性、高增值能力、市场开发潜力大等特点;
(四)投资机构于2023年3月14 日以后进行投资,截至 2025年6月24 日前资金期限满1年。
二、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4 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填写《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报告》(附件 1)、《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 2),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投资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材料;
(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账证明(附银行进账单);
(四)被投资企业创办人人才卡证明。
以上各项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1式2份。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全额收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投资我区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于7月4日前报送我办(高新区管委会518房间),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ecfin003@163.com。
联系人:李 康 联系电话:85096875
高新区金融办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