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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5-09-24 15:04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区生物医药、能源电子、化工新材料三大特色产业集群规模以下企业发展动态,精准落实省市扶持政策,现针对特色产业集群非“四上企业”开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标准
(一)产业领域
1.从事生物医药、能源电子、化工新材料领域;
2.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条件
1.在石家庄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属于“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诚信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违法行为。
二、政策衔接
政策衔接:已纳入且持续合规报送数据的企业,可享受省市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政策。
精准服务:对已纳入企业及时推送政策解读材料。对数据表现优异、成长潜力突出的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名单,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
三、相关要求
申请纳入:请申请纳入特色集群企业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扫码(附件)填报企业信息,企业需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动态调整:对纳入集群的企业,需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数据填报(遇节假日顺延),我局将通过线上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业务帮扶(报送数据仅用于产业分析和政策制定,严格实行保密管理)。对3个月未进行数据填报的企业,移出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联系人:卢海冉  85096970
能源电子产业集群联系人:闫晓寒  85096970
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联系人:蒋林  85095013
 
附件:“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信息采集表”二维码
 
 
经济发展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