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石荣珍”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详见附件)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在“媒体公告”。我局决定注销其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