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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5-12-11 12:20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关于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将不再通过“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平台申报,由各市自行组织开展,需要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填写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名单及时向市局备案,并填写“基础级智能工厂信息表(详见模板)”一并发送。
后续省厅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要求必须是已在省厅备案的基础级智能工厂,下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开展时间暂未确定。
请于2025年12月18日填写《基础级智能工厂信息表》并报送至邮箱:jkjcyc@163.com。
联系人:蒋林,联系电话:85095013。
附件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
 
 
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