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青浦区“2·1”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4名抢修人员在民惠佳苑二区400号102室室外抢修燃气管道时,102室室内突然发生闪爆,造成5名抢修人员受伤,1名居民受伤。
事故原因
4名抢修人员在小区内抢修室外燃气管道时,在开挖施工时间较长、泄漏点位于混凝土路面下方、不得直接破拆的情况下,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导致燃气在102室内集聚并逐步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突然发生闪爆。
主要教训
一是未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施工方案,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二是未有效辨识现场安全风险,未明确告知住户做好室内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燃气公司并未督促抢修作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标准化施工方案。
2.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
事故原因
施工企业在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漏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二是燃气企业未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三是应急处置混乱,未及时关闭泄漏点周边阀门阻断气源,未对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地方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3.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较大事故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
事故原因
餐馆内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气体持续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爆炸,爆炸导致现场醇基燃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引发临近的另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桐庐野鱼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经消防审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在气瓶储存间堆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连接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且长期未更换;二是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打击不力;三是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4.江苏省无锡市鹅湖镇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
事故原因
小吃店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小吃店使用虚假证明将住宅作为餐饮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气瓶间未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且在民用住宅房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二是燃气经营单位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三是燃气燃具经营单位无资质违规安装;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对餐饮业燃气安全漏管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