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和石人社函【2026】3号文件中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我区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区域管辖原则,将劳务派遣年检书面材料上报高新区人社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5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区本级劳务派遣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装到牛皮纸档案袋中报送至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科。
对截至2026年3月20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将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附件下载地址: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公告”板块。
联 系 人:郝客松
联系电话:0311-85093511
地 址: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管委会北院2号楼302室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