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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翠炫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6〕512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9560.46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佳鹏,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联系电话:85093300、850980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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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