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超波(石高劳人仲案〔2026〕560号)诉被申请人河北华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绩效等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上述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60243.1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账费用共计1877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至2024年绩效共计160000元。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案件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王一楠、薛江龙,电话:85093300、85091189,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