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贾世豪(石高劳人仲案〔2026〕575号)诉被申请人石家庄泰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上述案件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2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3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护理费8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63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82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27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068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案件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王一楠、薛江龙,电话:85093300、85091189,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