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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石高劳人仲案〔2026〕630号)
人社局 2026-10-14 14:30 1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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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丙帅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6〕63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4月剩余工资6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2日至4月30日的二倍工资另一倍8250元。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佳鹏,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副69号1号楼三楼,联系电话:85093300、85098006。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