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科技局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附件1)中《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石家庄市研发总部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9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复;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
(4)国拨经费到账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研发总部奖励申报材料
(1)研发总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上年度研发费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
(4)证明符合细则中设立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石家庄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E9室(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材料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羽、闫晓璇 85967220
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吕楠楠 85093609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