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
符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第二十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未提交申报资料者不再作为省级示范平台管理。
二、示范基地
符合《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第五、六、七、八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优先推荐。
达到复核年限的省级示范基地需进行复核,不提供复核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示范基地称号。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认真研读,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示范平台企业申报材料、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复核)材料(附件1、2单独装订,电子版发邮箱c85096937@163.com,胶装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四份)报送至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处(城市汇客厅),逾期不予受理。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邢易凯85096932、秦金玲8509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