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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9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2-09-07 12:15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2〕1147号)的通知要求,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负责,于9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评价表及附表为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我局。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局。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850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