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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科技局 2023-11-09 16:09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20〕10号)、《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冀科创领〔2021〕1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复审申报条件
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4.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要在3%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
1.企业为河北省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有一定占有率,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录“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服务系统”(网址:https://leist.hebkjt.cn/pc.html)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准备纸质材料及PDF电子版各一份报高新区科技局。
(一)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复审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复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5.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6.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7.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俊超
联系电话:0311-85093602
技术支持:0311-88891313
联系邮箱:gxqhjc@126.com
 
附件1: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石家庄高新区科技领军企业资格到期应复审名单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