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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济发展局 2024-04-08 14:18 1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见附件2)。
(三)附件: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107-2表)、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三、申报要求
各企业对申报材料、认定数据表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送我局(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附件PDF格式扫描件、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格式电子版汇总到一个U盘一并报送)。
 
附件1.《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850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