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石政办函〔2022〕7号)和《石家庄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金〔2023〕8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可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系统申报审核截至4月15日下午5点。
备注:申报系统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材料按时提交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奖励对象
(一)石家庄市域内,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已按照“五大产业”政策,享受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享受过2022年度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贴息补助、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不能同时申报。
三、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资金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系统导出);
2.贷款利息明细表(系统导出);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贷款拨款证明复印件;
7.贷款付息证明(利息回单的利息与本金要分开);
8.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银行出具);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系统导出);
10.2023年度财务报表。
说明:材料1.2.9模板由申报系统导出,材料1.2企业盖章即可系统上传;系统上传资料需为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侧面备注企业名称和县区,如材料厚度超过3cm需双面打印。
五、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于4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西侧政策受理区(裕华东路318号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高新区联系人及电话:杨海 85967220 85096875
市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11-8385428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7713216138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