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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人社局 2026-03-03 15:19 1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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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郭赵、李君雯、尚铁权、李凯元、韩留杰、董昊、王妍、姚玲玲、李家正、田若超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案件(石高劳人仲案〔2026〕90号至91号、石高劳人仲案〔2026〕94号至100号、石高劳人仲案〔2026〕10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举证时限为第一次开庭前,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现定于2026年4月21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仲裁庭分别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王一楠、杜品、王超,电话:85093300、85091189、85091179、85098006。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