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晓娜诉被申请人北京中科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石高劳人仲案〔2026〕298号)
关于工资、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5日期间的工资18032.1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另一倍28290.3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案件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张悦、吴双,电话:85091189,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