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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宋一日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6〕24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0月、12月工资11565.72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542.78元。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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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