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源特种设备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印秋、杨飞、韩星诉你单位及被申请人安泰源特种设备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等争议案件(石高劳人仲案〔2026〕758号、石高劳人仲案〔2026〕759号、石高劳人仲案〔2026〕76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本委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举证时限为第一次开庭前,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现定于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13时30分、15时在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仲裁员:王一楠,书记员:薛江龙),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王一楠、薛江龙,电话:85093300、85091189。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