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到期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自评对象
(一)申报。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二)自评。2023年第三批、第四批通过评价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参加自评(已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无需参加本次自评)。
二、申报及自评方法
(一)申报方法。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填报《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新申报企业线上填报完成后,需按省厅附件1目录顺序装订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秦岭大街116号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0楼1018室),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2日。
(二)自评方法。达到有效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加到期自评的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7月30日
(联系人:杨梦姣 杨梦茜,联系电话:8596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