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万玛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董泽玉、刘贺依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6〕508号、石高劳人仲案〔2026〕509号裁决书。石高劳人仲案〔2026〕508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0月、11月、12月、2026年3月、4月工资共计3868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187元。石高劳人仲案〔2026〕509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2月、2026年3月、4月工资差额共计15995.4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912.8元。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马根昌、李圣南,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联系电话:85093300、8509117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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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