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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米靖璇(石高劳人仲案〔2026〕611号)诉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米圆快餐店关于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裁决书,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案件的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王超、吴双,电话:0311-85098006,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