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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康芳杰诉你单位关于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石高劳人仲案〔2026〕93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6月17日至7月20日工资3331.5元。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马根昌、李圣南,领取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汾河道63号1号楼三楼,联系电话:85093300、85091179。
特此公告。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