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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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2014年,我区通过了国家和省政府四项督导评估,被认定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标县(区)”,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为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提供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5年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新区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区社会发展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
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区社会发展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区社会发展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各学校要做好择校生认定工作,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三)进一步规范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六)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社会发展局调剂安排入学。
(七)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社会发展局查验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就学。跨县域转学各项手续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八)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51号)要求,民办初中要签订招生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全市统一招生时间内,由区社会发展局指导监督所审批民办初中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民办初中要在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超计划、超范围、超时限招收学生的,不予学籍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
1、具有我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持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片区小学报名。
2、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报名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认定后调剂安排入学。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1日—5月31日。
3、石家庄市户籍人员中非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而在高新区居住务工的人员,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需到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后,按照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区社会发展局调剂安排入学。
4、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发展局规定的报名地点登记报名,由区社会发展局统筹调剂入学。
非石家庄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区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1日—5月31日。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和其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5、非石家庄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其随迁子女与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样享有同等公共教育服务。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三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如租赁合同、水电费收据等)、社保缴纳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
(二)初中
1、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在毕业小学填写《2015年高新区初中招生登记表》,统一划片就近入学。
2、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报名时携带户口簿、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认定后,统一调剂安排到初中就读。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办理时间为5月31日之前。
3、在区外就读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我区上初中,父母或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跨县域转学申请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核认定后,按划定的片区分配到初中就读。
4、石家庄市户籍人员中非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而在高新区居住务工的人员,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需到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后,按照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区社会发展局调剂安排入学。
5、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发展局规定的报名地点登记报名,由区社会发展局调剂安排入学。非石家庄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
请就读初中提供材料包括:
(1)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之前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区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无房证明开具时间为当年5月1日—5月31日。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随迁子女家庭的住房证明和其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从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以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五、划片范围
第一小学:秦岭大街以西,黄河大道以南,湘江道以北区域;
第二小学:天山大街以东,湘江道以南、昆仑大街以西、珠
江大道以北区域;
第三小学:太行大街以东,泰山大街以西,湘江道以北区域;
第四小学:泰山大街以东区域;
外国语学校:黄河大道以北,秦岭大街以西区域;
太行大街小学:黄河大道以南、湘江大道以北,秦岭大街以东,太行大街以西区域;
想象国际小学:天山大街以西,湘江道以南,珠江大道以北区域;
宋营镇及郄马镇的各个学校招收对象为本村适龄儿童及在本村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石炼小学招生对象为石炼生活区适龄儿童及在本生活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另:天然城、丽景湾、加洲阳光小区划片到东仰陵小学;和合美家小区划片到中仰陵小学;岗当小区、金色家园小区划片到北豆小学;东方城小区划片到西仰陵小学;弘达明尚小区划片到南辛庄小学;花样年华小区划片到太行大街小学;
54中招生范围为珠江大道以北区域;
56中招生范围为珠江大道以南区域;
郄马镇中招生范围为郄马镇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和按规定控制班额。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教育资源情况和2015年毕业生数等,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招生计划,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根据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对因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生源分布不均等历史原因以及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降低班额,尽快达到规定标准。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学校招生片区、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过程中,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学前,要公布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到公办学校“借读”;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单独或联合、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而进行书面或口头预录取通知和承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任何费用;严禁以共建、借读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严禁通过许诺直升高中、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区社会发展局统一安排,实行随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
(四)做好弱势、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学的儿童,不予学籍注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
 
附件:1.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石家庄市201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社会发展局
2015年5月2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