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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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字〔2015〕37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现将《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5月20日
高新区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和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决定从2015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着力推动“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同时,推进电梯定期检验和风险评估,建立维修资金简便使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电梯安全风险,对“问题电梯”逐梯评估建档、制定整治方案,集中消除隐患。
2.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挂牌督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针对安全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更新改造。
4.深入宣传电梯乘用安全知识,客观公开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情况,有效发挥市场淘汰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
5.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理电梯安全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二)工作分工
1.管委会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质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保进行许可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
3.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经发、社发、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4.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的电梯安全负主体责任。住宅小区电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无物业公司或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
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集中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及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1.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电梯使用单位汇总表(附件1),6月30日前报高新区质监分局,确保全区电梯使用单位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检查在用电梯,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填写《2015年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自查整改表》(附件2),6月30日前,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统一收集后报高新区质监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按要求填写《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信息表》(附件3),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20日前报高新区质监分局。邮箱:2944847473@qq.com,电话:89928801。
2.维保单位自查。高新区质监分局要督促在本辖区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验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和维保人员作业质量,并填写《河北省电梯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hbsea.org),5月20日前报省质监局。
(三)分类建档、重点督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投用),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电梯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报高新区质监分局。对使用时间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应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向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申请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2.高新区质监分局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四)挂牌督办、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高新区质监分局对建档未整改的电梯,要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措施集中攻坚,尽快整改到位。加强对“三无电梯”的集中治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对存有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总结电梯安全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汇集统计数据,开展风险分析,研究深层次问题,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报高新区质监分局(电话:8992880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金珂锐任组长,高新区质监分局局长吴炳卫任副组长,质监、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经发、社发、建设、电力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推进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质监分局主任科员任海担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部署统筹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和阶段成果,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推进电梯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多元共治,按照职责做好电梯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严格电梯检验,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梯安全使用的相关要求,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乘梯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和整改建议,推动隐患整改落实。要探索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并公布相关信息,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配合推进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和分析电梯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工作建议。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使用管理权者参保,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供救助赔付能力和安全管理效率。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固化安全隐患排查、多部门综合治理、信息统计分析等项机制,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
附件:1.电梯使用单位汇总表
2.2015年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自查整改表
3.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信息表
 
附件列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