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高管字〔2016〕47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石家庄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7月5日区管委会周例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7月7日
石家庄高新区
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区散煤管控水平,大力促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区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用煤为重点对象、以辖区煤改气、农村洁净燃料替代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区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区散煤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全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年10月底前,辖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3.4万吨。
(二)煤质达标目标:2016年高新热电煤气公司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95%以上。
(三)散煤整治目标:2016年8月底前,依法取缔全部散煤销售摊点。
(四)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17年,通过农村煤改气等散煤污染整治措施,实现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削减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实现散煤归零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辖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集中供热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完善和改造区域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17年,辖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5%以上。
2.提高辖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燃气供应条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2016年底前,辖区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
3.完善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天然气管网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做好相关治理改造工作。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4.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全面开展散煤治理,实现农村天然气入户改造全覆盖。燃煤炉置换成天然气灶具、壁挂炉替代燃煤小锅炉,彻底解决农户做饭、采暖造成的燃煤污染问题。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东佐、信家庄、东羊市、宋北、任家庄、段干、北郄马等11个村12343户煤改气工程建设。
5.分散燃煤锅炉实现天然气、电替代。对现有的中小学及郄马镇政府、养老院8台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替代,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
6.加强燃煤企业煤质管控。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建设封闭式煤场和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
(二)完善机制,严格执法,严防散煤进入
1.制定全区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做好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热采暖。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煤质管控成效。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由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掌握整体推进进度及成效。区农办建立辖区散煤替代工作台账及农村居民生活等农村洁净燃料替代台账;区环保局建立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和打击单位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区工商局建立打击非法散煤经营户执法台账。各职能部门要对负责工作的当月进度和累计进度进行统计,并于下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动态管理。
3.强化煤质监控。区环保局对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不断加大煤质抽检力度,抽检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区财政局应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局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
4.强化联动执法。区经发局、农办、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市下达我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5.强化属地责任。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各镇政府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单位领导要包片推动,督促落实。各街道办、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乡(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气”支持政策
1.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在此基础上,从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区财政再补助每户1000元。
2.“煤改气”燃气采暖设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目录中自由选择燃气采暖设备;居民用户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中标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3.居民用户所需燃气灶具由用户按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自行购置、安装和使用、费用自理、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4.为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居民用户应改尽改、即改即用,防止出现散煤复烧,对2016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当年每户给予900元运行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5.对已完成煤改气的村之前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参照《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本方案中煤改气支持政策给予补贴。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
1.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对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用户可在《石家庄市城镇供热“煤改电”试点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石煤改电[2016]1号)中选择“煤改电”电采暖设备,各职能部门也可根据技术最新发展、自行招标适用当地的产品供用户选购。
2.电价政策。“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6]56号)执行。
3.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煤改电”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各职能部门对供电线路改造征地、拆迁等给予支持。
4.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鼓励政策。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的电能供热模式。储热式电采暖和热泵项目可按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与各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无缝对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部门《落实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计划》,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职能部门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出台补贴扶持政策,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1.散煤销售取缔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做好完成情况自查,自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
2.“煤改气”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地形提供、规划路由、燃气管线项目施工手续、街区和庭院燃气管线施工手续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煤改气”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统计造册;9月底前,完成新建和改造管线、管网施工,完成街区、庭院和户内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自购燃气灶具与计量表安装、调试和验收,具备运行技术条件。
3.“煤改电”工作。依据《石家庄市城镇供热“煤改电”试点工作方案》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并对照“煤改气”的实施步骤同步推进。
4.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各镇政府按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以农村居民“煤改气”为重点的散煤替代工作。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5.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在散煤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选树标杆,开展对标升级,促进整治、规范、提高工作常态化。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区散煤质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吴时茂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办、经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社发局、质监局、大气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各街道办、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办、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开展煤炭使用单位环保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牵头取缔小作坊燃煤锅炉工作;农办牵头农村居民采暖等消费散煤替代工作,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经发局牵头做好企业停用废弃锅炉拆除工作;社发局、郄马镇牵头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等燃煤取暖锅炉拆改工作;工商局牵头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煤炭工作;质监局负责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国土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供热工程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内部刊物、内部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政策机制。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
(五)加强督导考核。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分别报送有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每月3日前将全区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各职能部门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
1.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高新区煤改气任务责任分工表
3.高新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高新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吴时茂 市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国际 市政府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树欣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戴宝进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珂锐 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张 伟 区环保局局长
杨文斌 区建设局局长
李在兰 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王旭霞 区财政局局长
郑来宾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志华 区农办主任
朱国峰 区工商局局长
王振刚 区质监分局局长
张明山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 建 区环保局副局长、大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同志兼任。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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