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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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2016〕1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现将《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8日
 
石家庄高新区
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工委、管委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等)、药品、烟草等行业产业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加强突击检查等手段,集中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全面清缴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势头,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以查办案件为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案件线索,一追到底,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铲除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净化市场,提振消费信心。
(二)以问题导向为引领,开展精准治理。从案件易发区、多发区入手,从消费者、生产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找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哪里问题突出、问题最急迫、群众最关心,就从哪里入手。
(三)坚持依法办案,推进办案信息公开。防止和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重大犯罪案件线索,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利用媒体、政务网站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布查办案件信息,公开查处结果,全面推进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全面有效衔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
(四)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奖励举报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有关人员,发挥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力度。以辖区农村、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企事业单位食堂、批发(集贸)市场和集市、农村中小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药品及原料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学校、医院、食堂、饭店、药店等公共场所区域,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的粮、油、肉、调味品以及药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集中专项整治;针对各类食品、药品集中生产地区、集散地、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等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商标侵权行为,强化涉及食品、药品和烟草的广告监管。
(责任单位:社发局(食药监局)、经发局、农办、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二)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对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烟草的“黑作坊”、“黑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检查生产场所、设备、工艺、原材料和生产工人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督导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严厉查处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强化种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药、种子等生产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禁药物的使用和超剂量使用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监测,逐步推进建立可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社发局(食药监局)、质监分局、农办、经发局)
(三)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集市等重要流通节点的筛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对异常烟草零售户的管理,特别是对经营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卷烟零售大户、无证经营户和全市物流货运站点、客运站点等车辆的监管。
(责任单位:社发局(食药监局)、农办、经发局)
(四)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结合石家庄市进出口情况及辖区实际,重点打击肉类、乳制品、酒类、烟草等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重点查处针对成分、含量等技术指标明显低于标准要求的假冒伪劣、偷工减料行为;冒用他人商标、地理保护标志、原产地标志(包括更改货物原产地)、盗用他人产品设计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伪造、买卖检验检疫证单的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社发局(食药监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10日):各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各部门按照区管委会和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实效。
(三)总结阶段。(6月1日一6月5日):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时茂任组长,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戴宝进,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金珂锐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参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整治行动落实。同时,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合理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专项整治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治理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找准重点,详列条目,突出严、细、准、狠、快,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效率和效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要有具体工作措施和防范工作预案,严防群体性、区域性问题发生。各相关部门要确保整治行动效果,行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成果向管委会报告。
(三)强化刑事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公安分局要全程介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对食品、药品、烟草等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要积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的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要立即调查,限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凡是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严查、细审、快抓、重判,打大、打多、打深、打精。同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查办的行政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布,接受监督;要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整治期间要及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案件频次,定期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声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向公众表明我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态度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及法人“诚信”档案,全程跟踪其诚信记录,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建立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科学进行预警预报。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四是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列为打侵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运用媒体手段,建立开放互通、灵敏快捷、权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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