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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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字〔2015〕9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依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区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高工办〔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高工办〔2013〕49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1月27日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制定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时茂任总指挥,有关区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一)工作小组职责
1、技术组
负责制定不同污染预警等级下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确定污染物削减量。
2、综合组
负责预警通知的报批工作。
3、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网站、报纸、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4、督导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反馈督导情况。
(二)区直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职责
1、建设管理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全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等措施开展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落实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措施;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
2、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监督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关停燃煤工业锅炉;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导电力(包括热电)企业落实相应停产、限产措施,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运行,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负责落实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3、环保局负责监测全区空气重污染状况及空气质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监测、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4、社会发展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全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乃至停课等措施。
5、纪工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实施全区公务用车限行并监督落实;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7、工商局负责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含专门经营食品、药品单位),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
8、公安分局负责落实春节期间辖区内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报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批,并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
9、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经费保障。
10、交警大队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与高新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管委会主管部门签署责任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政治责任。
(四)各街道办事处、各镇职责
长江、太行街道办事处,宋营镇、郄马镇,各自负责本辖区网格内污染源的排查、治理、督导及重污染源单位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预警分级与发布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
(一)预警分级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预警(蓝色)、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经预测,我市未来一日200<AQI<5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二)预警发布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后,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3∶00前将书面请示报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石家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Ⅳ级、Ⅲ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区网站、刊物、报刊、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Ⅱ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Ⅳ级、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并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P)大于或等于201重污染天气时,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各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准备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当空气污染程度为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空气污染程度为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空气污染程度为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空气污染程度为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流程
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三)应急指挥
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副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
四、应急措施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在区网站、刊物、报纸、显示屏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在区网站、刊物、报纸、显示屏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6)建设管理局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15%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2)经济发展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3)环保局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5)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非冰冻期,城市主要干道至少增加1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所有渣土车停运。
(6)建设管理局负责,禁止明火烧烤、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7)公安分局按照市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8)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每日6:00至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9)社会发展局负责,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10)社会发展局负责,全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在区网站、刊物、报纸、显示屏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4)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30%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环保局负责,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关停水泥搅拌站,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70%的企业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建设管理局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建设管理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非冰冻期,辖区内主要干道至少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4)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每日6:00至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辖区内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Ⅱ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商局负责,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含专门经营食品、药品单位),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50%以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环保局负责,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80%的企业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建设管理局负责,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区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4)交管大队负责,辖区内每日6:00至24:00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五)信息公开与报送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向社会阐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措施采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或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当天,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刊物、报纸、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公开包含内容: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应急响应期间,环保分局要向社会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应急响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在每天10∶00前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天12: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5∶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当日10∶00之前向社会以及各职能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2∶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00前将书面请示报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施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六、应急保障
(一)财政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区财政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环保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
(三)宣传保障
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争取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事件,全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七、监督检查
区纪工委(监察局)、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 24小时受理大气污染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
八、附 则
本预案由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附件:1.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
 
石家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吴时茂  市政府党组成员、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高华树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戴宝进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珂锐 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张志军 工委委员、工委办公室主任
毛友利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毛伟华 公安分局局长
尚二飞 经济发展局局长
郑来宾 社会发展局局长、长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旭霞 财政局局长
杨文斌 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更文 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伟 环保局局长
秦吉辉 太行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振华 宋营镇党委书记
周文斌 郄马镇党委书记
王建萍 工商局局长
李仁奇  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尚景会 质监分局局长
董静波 纪工委正科级纪检员
田俊越 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金珂锐(兼任)
常务副主任:李平海   国土局副局长
副 主 任:王  建   环保局副局长
严计林  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许晓光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  涛   公安分局环保执法大队队长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