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石家庄**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具制造,属于工贸行业。2026年1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除尘器周围、砂光机下、除尘管道上方木质粉尘积尘严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立即清理粉尘,随后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该公司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第十一条第(十)项情形,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26年2月结案。
案件分析: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本案例中涉及的事故隐患,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第十一条第(十)项所列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本案例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在于,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要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主动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