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5:42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石高党政办〔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高新区积极开展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旨在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范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主要内容
(一)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
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涵盖民政、社保、医保、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共68主项(105办理项),其中,法定乡级办结20主项(21办理项),法定乡级受理初审30主项(48办理项),向乡级赋权7主项(12办理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13主项(24办理项),因存在同一事项的不同办理项办理方式不同,主项中含2项重复项。
村级政务服务事项:聚焦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务,共35主项(63办理项),其中,法定村级受理办结16主项(33办理项),向村级延伸受理环节19主项(30办理项)。
(二)事项调整实施要求:各部门需依据《指导目录》,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并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对于赋权乡级许可事项,要以委托形式 “应放尽放”,签订委托责任书,刻制并启用审批委托专用章,配备相关审批专网、权限、账号和空白证照。各街道(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需及时认领并对外公布本级事项清单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落实工作。
(三)审批服务下沉规定:除《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以下放或授权、委托等形式转嫁乡镇。乡村两级要全部认领《指导目录》中法定办结、法定受理初审事项(自然禀赋不涉及事项除外),并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相关内容。
(四)基层业务培训安排:对赋权和延伸受理环节事项,实行“县乡同权”,下放街道(镇)后区级部门仍可受理、办理,实现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各赋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覆盖式培训,丰富培训载体和内容,积极组织集训、轮训、跟班培训等活动。在事项承接期间,可实行 “过渡期”管理,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一线 “手把手”指导领办,以提高乡、村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
三、出台意义
《指导目录》的印发和实施,明确了各部门和乡村两级的职责权限,有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务服务的便利性,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