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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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工办〔2017〕66号
中共石家庄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党委、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政府:
《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石家庄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实干,攻坚克难,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主要任务:一是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确定排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二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单位。三是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四是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包联责任。五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主要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要做到“八查八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对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三是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并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建立台账。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任务:一是安委会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计划集中开展监察执法,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三是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四是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
四、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储存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设施、长输管线、压力容器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强化检维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和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工艺参数的审查、审批管理,确保专用监测、监控等安全设备、设施、仪表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保养,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证件失效,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不符合规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各类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局(服务协调处、产业规划处、安监大队)、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全区所有生产、储存、流通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四超”、“三违”,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三)烟花爆竹领域:全区所有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或超(限)量、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违规(法)行为;打击利用城乡结合部、村边出租房、闲置厂房、宅院、废弃窑洞等“隐蔽场所”进行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储存库区存放不属于正规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大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镇)。
(四)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客货混载、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隧道、桥梁、危险路段大排查大整治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坚决防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路。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建设局。
(五)建设施工领域和城镇燃气: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施工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市政工程施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开工建设、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等行为。城镇燃气专项治理特别是“气代煤”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建设局、各街道(镇)。
(六)工业行业领域。全区所有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重点检查高温熔融、密闭空间、煤气管道、涉爆粉尘、动火作业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局(工业运行物价处)、建设局、国土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
(七)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所有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商贸流通、孵化器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情况;强化节日游乐、群众自发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发生消防火灾、拥堵踩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经发局(服务协调处)、社发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八)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九)民居及农副业:村民自建房屋的隐患排查、养殖业安全教育、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农办、消防大队、各街道(镇)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五、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党政机关及责任人问责。
1.攻坚行动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致使工委、管委工作部署没有得到落实完成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的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
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要求,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处置而未妥善处置的,一经查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4.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发生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问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攻坚行动期间,工委、管委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深入基层或企事业单位督导检查1次,其他班子成员不少于2次;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深入企业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每个具体企业,逐个明确联系人,攻坚行动期间对所有重点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
(二)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包联责任制。重点高危企业由部门分包到人,落实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深查彻改,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作为攻坚行动的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出过程管理,坚持边查边改,严格执法。安委办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把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不放心、危险性大的单位和部位作为督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四)持续改进,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四个清单”:一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隐患全部登记入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二要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可追溯,一查到位;三要建立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四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度规范和责任体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攻坚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每月至少报送4条工作信息,2条典型案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阶段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于12月29日前报送本部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和动员部署情况(内容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和领导包联等情况)以及攻坚行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12月29日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将《部门领导包联重点高危企业责任分工表》(附件3)汇总后报区安委办。2018年4月2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同时,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区安委办统计报送附件4、5、7、8汇总情况及工作小结。附件6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85095116
附件:1.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新区领导分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表
3.部门领导包联重点高危企业责任分工表
4.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5.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6.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案件查办清单
7.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
8.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附件:附件1-8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