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字体: 】    打印
石高管办〔2015〕26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
质量兴区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石家庄高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石家庄高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64号)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全面促进全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动质量兴区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作为质量兴区工作的重要指针,以质量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现场集中审批”和“先证后审”许可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和争创,引导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面向广大一线劳动者的质量奖励措施,鼓励万众质量创新。巩固提升质量奖励成果,配合省、市质监局对已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满三年的单位进行巡访,促进获奖企业持续改进;组织企业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鼓励中小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真落实对企业创建名优品牌的奖励政策,提升传统品牌的质量水平。加大服务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提升客户满意度,促进服务行业改进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商标兴企”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围绕“践诚信”主题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标,推进质量、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研发,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当年科研、技改计划。全面落实《河北省工业领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一体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与效率。(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全省“五个一”活动为重点,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管理人员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年内60%以上省名牌工业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家用汽车销售企业(4S店)落实汽车三包规定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以食药、农资、建材、汽柴油、汽车及其配件等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对制售假劣车用油品、建材、农机具、汽车配件、儿童玩具、烟草等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办理,建立打假执法长效机制。用好“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典型案件。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清风”、“春蕾”和“绿箭”行动,严厉打击输非出口商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办、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和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等“三大战役”。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对设备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对全区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分类、分层次、分区域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减少或消除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质监分局、区农办、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完善质控制度。加强林产品监测,完成省、市交办的安全监测和抽查任务。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协调做好埃博拉、禽流感等疫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老旧特种设备的风险研判、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监督管理及监测抽查工作。(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办、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结果互用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办、区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做好燃煤锅炉的改造、拆除等工作,及时为新建燃气、生物质等锅炉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力争年内对2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在线采集。(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社发局、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元共治,凝聚质量提升的合力。
11.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精心组织2015年全区“质量月”活动。完善质量监管责任体系和报告、考核、督查、评价、通报、约谈、追责的办法。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曝光质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浓厚的质量共治氛围。(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质量宣传建设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开展“2015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为契机,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发挥质量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受众群体由中小学生延伸到全社区,普及质量知识。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结合河北品牌节等活动,宣传推广名优产品企业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区名牌优质产品、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
1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区域产品质量提升。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等9类工业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抓好重点消费产品、电子商务产品、服务业等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食品包装材料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建设活动,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做好质量相关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14.夯实质量基础工作。全面做好标准化相关工作。推进“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确保8家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重点实施“医疗计量惠民工程”。(区质监分局负责)
15.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省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知识培训,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的教育培训体系。培育一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质量带头人,争创“河北省质量标兵”。(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管委会领导下,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所属部门和单位在质量兴区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兴区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向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和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工作,把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相关部门推进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在实施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目标落实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区域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方法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放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亮点,努力推动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全面实施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取得明显成效的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把握好宣传的时机、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使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日常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石家庄高新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石家庄高新区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珂锐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员:尚二飞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在兰社会发展局局长、食药监局局长
王旭霞财政局局长
杨文斌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伟环保局局长
丁飞燕科技局局长
王建萍工商局局长
毛伟华公安分局局长
吴炳卫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张志华区农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炳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工作,对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负总责。
(二)安排部署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任务,组织对落实质量兴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建立质量兴区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对管委会各部门实施质量兴区工作进行考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制订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总体规划、激励机制、效能监察、考核评估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协调处理高新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通报和发布相关信息。
(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
(五)负责质量兴区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分析,收集高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质量兴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高新区质量兴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管委会各部门质量兴区工作进行考核。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