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
【字体: 】    打印
石高管办〔2017〕44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017年5月23日6时20分左右,张石高速公路301公里处(浮图峪5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紧急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7〕71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区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石家庄高新区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4日至31日。
二、检查范围
(一)重点企业。主要包括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
(二)重点人员。主要包括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
(三)重点车辆。主要包括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交汽车、出租车、非法改装加座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水泥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城乡结合部拉运民工车、农村小面包车等。
(四)重点路段。主要包括城区、农村重点路段,特别是2014年以来,发生过l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2公里的路段内发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2公里路段内发生10起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
(五)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涉牌涉证,毒驾,酒驾,醉驾,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报废车、改装车、拼装车违法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明确各岗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人员;是否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诺书;是否按规定标准逐月平均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检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是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将监管责任分包落实到具体领导、人员,逐个建立台账,并按包保责任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记录台账;是否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落地休息、接驳运输等规定;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严格按许可路线、站点运行;是否存在违规上下旅客、装载货物行为;是否开展途经线路安全性评估;是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牌证,严格承包车辆管理;是否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
(三)人员管理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聘用制度;是否落实从业驾驶人岗前考核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定期核查驾驶人和车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及违法记分情况,督促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罚;是否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备案工作,聘用驾驶人程序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聘用驾驶人是否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
(四)车辆管理落实情况。检查企业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审验、未报废、未保险、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是否定期抽查车身反光标识、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灭火器、破窗锤等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及车辆轮胎磨损状态;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是否定期组织所属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五)动态监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按规定正常运行;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台账,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实时在线全程监控;是否配备专人负责监控车辆动态,及对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活动;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和预案,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上报备案;是否按要求配备交通安全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是否掌握或定期核查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违法记分情况并进行及时处罚处理。
四、检查方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我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成立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以及“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并组织复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石家庄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尚二飞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涛、建设管理局局长杨文斌、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飚担任,成员有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一军、太行街道办事处主任郝洪恩、宋营镇政府镇长刘晓辉、郄马镇政府镇长张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大检查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检查活动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要对照检查内容,对道路运输从业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及时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评估分级,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须逐级上报、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三)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做到排查、整改、督导、落实的全过程、全覆盖。要将大检查与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特别是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