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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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5〕2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石家庄市“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河北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为抓手,落实街道(镇)和部门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产业素质,推动社会共治,在2015年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考评中,各模块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总分85分以上,完成创建工作,较大幅度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绩效考核目标,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议题全年不少于2次;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科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按时实现规划、计划确定的目标。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部署,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工作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畜禽定点屠宰、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等工作;做好市食药监局相继要移交、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厘清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促进食品药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水平,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三是加强街道(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在提高行政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增加药品协管职能,将食品协管员拓展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切实把好一线关口,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四是落实包村(社区)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共同负责的“六员联防”制度,建立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五是全面梳理监管漏洞和盲区,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层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六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管委会在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并对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配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必要的快检技术装备,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二是全年至少开展2次对部门执法人员、基层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区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检验设备配备,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区蔬菜质量检测中心、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增加抽检频次,提升蔬菜和畜产品安全水平。四是管委会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
(三)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药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强化过程监管和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将核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记录等作为日常监管巡查重要内容;对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诚信经营情况等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并根据量化分级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巡查密度。同时,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二是深入隐患排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以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乡村集市、学校周边、区乡村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及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定点屠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生产经营为重点环节,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问题。三是强化监督监测。强化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和预警监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全区范围内销售的米、面、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品、水产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药品符合药品安全标准限量,不得检出非法添加物;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全区范围内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药品符合药品安全标准限量,不得检出非法添加物;食用农产品中不得检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同时,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和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机制,规范处置问题食品及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四是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对全区持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并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坚决予以惩戒。五是严打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落实部门和乡镇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沟通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持续符合发证相关条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流程、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投入机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要求;鼓励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室;全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狠抓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产品追溯、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提升过程控制水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新修订的GMP、GSP认证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认证管理等方式,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四是加强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质量管控、培训教育等制度,其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五是提高诚信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做出安全承诺,监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成立高新区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年内至少开展1次培训、1次应急演练。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各监管部门、各街道(镇)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发布信息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四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各监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监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100%。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医药产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鼓励支持以岭等医药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医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蔬菜产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增加蔬菜品种检测频次,全面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三是畜牧产业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提升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水平。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又要科学文明执法,大幅度提高监管部门在高新区政风行风评议中的排名。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满意度不低于70%;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全年不少于10小时。三是完善投诉举报体系。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明确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受理人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四是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五是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公众通过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了解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及时指导和引导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行为。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26日—2月28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了解、领导重视、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3月1日—9月底)。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于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报省食安办。
(三)指导检查(5月—10月底)。区工委管委办公室、食药监局等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迎接考评(11月—12月底)。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申报创建区进行评价,量化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请省政府确认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有关副主任任副组长,食药监、农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镇)主任(镇长)为成员的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创建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落实经费保障。我区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中遇到的难题。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严格经费管理,规范支出,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防止铺张浪费,杜绝形象工程。
(三)深入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涉及的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时茂市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关保松管委会副主任
姚玉和管委会副主任
高金光管委会副主任
高华树管委会副主任
戴宝进管委会副主任
吴概球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主任
金珂锐管委会调研员
成员:郑来宾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王红旗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萍区工商局局长
毛伟华区公安分局局长
尚二飞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旭霞区财政局局长
杨文斌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伟区环保局局长
丁飞燕区科技局局长
尚景会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根柱区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董静波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科级纪检员
张书胤区农办主任
李志锋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安清太行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振华宋营镇镇长
张志华郄马镇镇长
领导小组在社发局设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郑来宾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日常工作。
政策解读